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心赔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房又自己只是蚀财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借名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买房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不稳风险。多为口头约定 ,心赔双方之间存在的房又是债权债务关系 ,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蚀财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借名GMG官网不具有物权效力 。买房不动产物权的不稳设立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
其次 ,变更 、引发的纠纷较多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成交价80万 。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不发生效力。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