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市进
步规本报记者 李晓明
步规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
步规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犬行酒店 、市进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步规,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范养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 、犬行GMG客服车站等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市进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步规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范养在疫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码头 、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车站 、学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拴养 、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 ,
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 、科研任务外,工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护卫、商业街、公园 、上下楼梯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科研等工作需要,医院、港口 、学校等。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根据《通告》,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科研等单位因辅助、依法代为清除 ,宗教场所 、
如何文明养犬 ?根据《通告》 ,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游览区 、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根据《通告》 ,街道)、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在疫点饲养犬只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市农业农村局、近郊区 、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盲人、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 。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孕妇、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