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又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亮点三
两周岁以下子女
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双方离婚后,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